依法从事认证活动的自我声明

      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质量促进)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独立、科学、公正地为申请认证组织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量促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GB/T27065系列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与认证相关的要求,具备开展认证活动的必要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从事认证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为保证质量促进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做出如下公正性承诺:

  1. 质量促进在认证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方针,在CNCA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

  2. 认证业务向所有申请人开放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以组织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认证的限制条件。

  3. 按要求制订了认证人员的行为准则,以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性。

  4. 质量促进内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检查员保证不受任何有可能影响认证过程结果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以保证认证结论的公正性。 做认证决定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度。

  5. 为所有受检查方的技术和商业信息保密,制订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保证各级人员对在认证过程中所获信息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 认证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认证咨询活动,曾在最近两年内对拟认证委托方提供过咨询活动的认证人员不得参与对该组织的认证活动。

 7. 为确保公正性,质量促进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对管委会的指派和运作有正式的章程和组织结构,该委员会应免受任何可能影响决定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成员的选择使得各方利益均衡,任何一方均不处于支配地位。

 8. 质量促进持续地进行公证性风险识别,避免自身的活动或各种关系带来公证性风险。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及其它活动的管理来消除实际的利益冲突,并使已识别的公正性风险降至最低。

 9.质量促进建立了完善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真诚的接受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证客户及社会各界的监督。